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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签证持有人的澳洲签证中如有“No Further Stay”条款,一般情况下无法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其他签证获得过桥签证。针对不同签证,包含“No Further Stay”的条款有8503、8534和8535。
签证持有人的澳洲签证中如有“No Further Stay”条款,一般情况下无法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其他签证获得过桥签证。针对不同签证,包含“No Further Stay”的条款有8503、8534和8535。 8503:在澳洲境内无法申请除了庇护签证以外的所有签证 8534:在澳洲境内无法申请除了庇护签证、485毕业生临时签证以及590学生监护人签证以外的所有签证 8535:在澳洲境内无法申请除了庇护签证、政府担保类学生签以外的所有签证 如果您的签证附带上述条款之一,则不能在澳洲境内申请另一种签证(除了庇护签证或指定的临时签证) Part 1 查询澳洲签证中是否有“No Further Stay”条款 查看你的visa grant letter,或通过以下网址查询VEVO: https://online.immi.gov.au/evo/firstParty?actionType=query 下图是在600旅游签证中的8503条款: 下图是在VEVO中查询到的8503条款: Part 2 哪些签证会有No Further Stay 1. 600签证:一般3年以上的旅游签证,很可能会有8503条款。当然,移民官对于1年多次往返的申请者也有权加入8503。 2. 462签证:如果申请人拿过两次462签证,则第三次462签证中必定会有8503条款。 3. 590签证:移民局会根据申请者的情况,有权加上8534条款。而移民局又规定,被冠以8534条款签证持有人完成澳洲学习后,如果申请技术移民、商业移民或雇主担保移民签证,则无需申请豁免。 Part 3 如何豁免No Further Stay 如果签证持有人的自身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该情况不受申请人控制,申请者可以向移民局申请No Further Stay的豁免,例如: • 由于患病无法旅行 • 亲属死亡或患上严重疾病 • 国家发生自然灾害 • 国家遭受战争或内乱 • 学校无法提供申请人被批准参加的课程 其他一些申请人认为的特殊情况无法作为豁免理由,例如:与澳洲公民结婚,挂科,怀孕(除非医生证明不适合旅行的)等。 注: 对于600亲属担保类旅游签证持有人,在签证过期前必须申请豁免“No Further Stay”条款。 对于462澳洲打工度假签证持有人,无法申请豁免。 Part 4 申请材料 1. Form 1447 'No Further Stay' waiver request 2. 护照个人信息页及翻译 3. 各类文件证据证明符合豁免条件,例如医院报告 申请邮箱:NoFurtherStayWaiverRequest@homeaffairs.gov.au 审理周期:约1个月 Part 5 结束语 根据移民局的规定,对于签证中有“No Further Stay”条款的持有人,无法在递交下一个签证申请时申请豁免该条款(必须在递交下一个签证前已经申请豁免)。 移民局对于是否豁免“No Further Stay”条款有最终决定权,申请者无法对结果申请复议。但是,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有重大改变,可以再次申请豁免。 如果申请人在签证到期前无法得到豁免(即使已递交豁免申请),则须尽快离境,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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