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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成员平衡测试主要针对父母作为移民签证申请人与澳洲的子女数字的比例设定的一个基本标准。只有通过测试,才能有资格进一步申请以下父母类移民签证
摘要:家庭成员平衡测试主要针对父母作为移民签证申请人与澳洲的子女数字的比例设定的一个基本标准。只有通过测试,才能有资格进一步申请以下父母类移民签证: • 103 – Parent • 143 – Contributory Parent • 173 –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 • 804 – Aged Parent • 864 – Contributory Aged Parent • 884 – Contributory Aged Parent (Temporary) 申请人(父母)通过该测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至少有一半子女(包括继子女)拥有澳洲永居身份并定居澳洲;或者 • 在澳子女比在任一其他国家永居的子女数量多(比如:子女总数为5人,2人为澳洲永居身份,1人为英国,1人新加坡,1人中国,则满足要求;而若2人为澳洲永居身份,1人为英国, 2人中国,则不满足要求) 子女计入该测试的标准 申请人(父母)的亲生子女,继子女和领养子女均符合要求,以下情况除外: 1. 已死亡 2. 被剥夺法定监护权的 3. 难民 4. 生活在遭受迫害或者侵犯人权的国家,而无法与其他国家的父母团聚 符合要求的在澳的子女,继子女和领养子女,需满足: 1. 澳洲公民 or 2. 澳洲永久居民并常驻澳洲 or 3. 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公民并常驻澳洲 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公民: 1. 2001年2月26日居住澳洲,并持有CCV 特别签证 or 2. 2001年2月26日前两年内在澳洲呆满1年,并在该日期后回到澳洲 or 3. 2001年2月26日前被认定为SCV持有者 符合要求的在澳的继子女, 需满足: 1. 为现任配偶的子女 or 2. 为前任配偶的小于18周岁的子女,并且申请人对其有监护权 *一夫多妻或婚外情关系中出生的子女不计入测试* 此外所有其他子女均不计为在澳子女。若子女居住地不详,移民局视其为最后已知的居住地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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